强吻非礼女下属 香港一公司高层被判罪入狱两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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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0:3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2月10日电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九仓电讯前助理总经理吴芹涉嫌非礼女下属,原本被控以一项猥亵侵犯罪,但法官星期一审讯时根据表面证供改控普通袭击一罪,昨天本案在九龙城法院进行裁决。法官指被告没将事实全部交代,证供并不足信,认为被告作为公司高层竟滥用权力对下属作出骚扰,行为可耻,遂判处被告罪名成立,入狱两个月。辩方律师随即表示会对裁决作出上诉,被告被准以现金二万元保释。 被告在星期一答辩时否认曾经强吻事主,亦只因女事主向他哭诉家庭苦况,他才会移近轻拍事主肩膀以作安慰,然而法官质疑被告说:如果被告真的对事主如此亲切,事主并没理由“不领情反而去诬蔑他”,遂表示被告的证词不合理,并相信被告并未将事实和盘托出。 虽然辩方曾传召一名证人,但该证人相信被告未有侵犯女事主只是靠个人观感,对帮助裁决并无帮助,法官亦认为辩方的辩护“每一点都不重要”,遂裁定被告普通袭击罪名成立。 反之,法官认为事主的证词诚实可信,她在第一次被侵犯后没有即时离开亦是因为她太过惊慌、不知所措所致。法官续称,本案案情严重,被告位高权重,身为公司四个部门的主管,竟然滥用权力,对事主做出不公平行为,完全不尊重事主,行为可耻。 法官表示,虽然辩方律师表示被告已因事件失去工作,希望以罚款解决事件,但被告的搔扰行为应受到阻吓性刑罚,遂判被告入狱两个月。辩方律师闻判后立即以被告将作出上诉为由申请保释,法官遂批准被告以现金二万元作出保释,于正式上诉前的保释期间不得离港。 事发于今年八月二十六日香港尖沙咀广东道七号新电讯大厦五楼,被告在公司一会议室内以大腿内侧夹紧于同一公司任职电话营业主任的女事主双膝,以拇指搓揉事主手背、搭着事主肩膀并三次强吻事主面颊,事主于当日稍后时间报警将被告拘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