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交通局原局长涉嫌三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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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1:06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兴义市交通局原局长、兴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娄忠兴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24.64999万元一案,12月9日上午在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娄忠兴,男,1954年12月31日出生,1995年7月至2003年2月任兴义市交通局局长,2003年2月27日当选为兴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黔西南州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娄忠兴在1998年7月至2003年2月担任兴义市交通局局长期间,其单独或伙同兴义市交通局副局长梁仕刚、杨文(另案处理)、兴义市公路建设管理站站长唐支德(另案处理)、兴义市交通局财务股股长兼会计陈启伦(另案处理)等人共谋,采取虚列支出打印费、材料费、工程款、办公设备费等手段,分别在兴义市交通局帐户和兴义市公路建设管理站小金库中报销,先后作案12次,套取并侵吞国家公款累计55万余元,其中娄忠兴个人分得8.9086万元。被告人娄忠兴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以及土地置换过程中,收取好处费14万元。此外,娄忠兴还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方式,将兴义市运输公司、支重物资公司等单位向兴义市交通局缴纳未入帐户的20余万元公款,以为职工投保、发放补助的借口进行私分,其中娄忠兴个人分得1.74139万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娄忠兴的行为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律师就被告人娄忠兴投案自首、被告人亲属将赃款清退以及娄从归案至今认罪态度好等方面为娄忠兴作了辩护。 娄忠兴当庭认罪,并表示忏悔。法院将择期宣判。 作者:尤立宪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