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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车3年 赔偿车主6000元 法院宣判后原告表示要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1:06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昨日,记者从省残联获悉:一男子驾驶货车在倒车时,将尾随其后的一辆轿车挂坏。此事发生后,该男子多次欲将自己的货车取回,却一直未果,货车在一家汽车修理厂停放长达3年。在残联的帮助下,身为残疾人的车主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扣车者”赔偿其12万元损失。日前,此案经云岩区法院审理后宣判:由扣押车辆的修理厂赔偿原告6000元。

  2001年12月15日,残疾人卢某驾车在北京路倒车时,将尾随其后的一辆轿车挂了一下。事故发生后,交警一大队民警赶到现场,认定卢某负主要责任。交警走后,轿车驾驶员周某喊来一名姓潘的男子,与一家汽车修理厂的人将两车开到修理厂。卢某的车被拖到修理厂后,他通过交警找到该修理厂,修理厂的人说周某在修理厂修车未付钱,不能还车,之后,卢某的车停放在修理厂内,长达3年时间。3年的日晒雨淋,卢某的货车已烂成一堆废铁(本报曾报道)。后来,卢某向省残联维权部求助,在维权部的帮助下,卢某将周某、潘某及该汽车修理厂起诉到云岩区法院,向3被告索赔损失1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01年12月15日下午3点30分,卢某驾车在北京路与周某所驾轿车发生事故后,双方开车到保险公司后又到修理厂,轿车经修理厂修好后开走,卢某的车一直停放在修理厂未得开走,至今仍停放在修理厂内。法院认为,卢某诉称3被告共同侵权,将其车强行开至修理厂一事,就其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所述事实,对原告所述扣车一事,法院不予认定。但修理厂在卢某前往索车时,向卢某要求支付修复潘某轿车的860元修车费才许可其将货车开走的行为属侵权,修理厂以收取修车费一事扣押车辆存在过错,由修理厂酌情赔偿卢某6000元。判决结果下达后,残疾人卢某表示不服,将继续上诉。

  作者:张成 罗华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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