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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开展科普活动可享受税收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1:11 新华网

  12月9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省科技厅近日出台了《科普活动税收政策优惠实施细则》,并于日前正式实施。该《细则》规定,县及县级以上的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科协、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开展的科普活动,今后可以申请认定享受税收优惠。

  科技馆、对公众开放的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和设有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科普场所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申请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认定为科普基地必须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一定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固定场所;累计每年开放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不少于每年20天(含法定节假日)。(记者贾莹)

  编辑:朱霞(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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