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从明年1月1日起 欠税不缴将予以曝光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4:32 新华网 |
记者昨天从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获悉,自2005年1月1日起,如果纳税人欠税,税务部门将发布欠税公告,予以曝光。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说,2005年1月1日起,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将由县级税务局(分局)在办税服务厅公告;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将由地(市)级税务局(分局)在办税服务厅或新闻媒体上公告;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厅或新闻媒体上公告。(来源: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