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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遗”定价权应上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6:47 中国青年报

  北京六大世界文化遗产景点门票涨价事件,在社会中闹得沸沸扬扬,价格听证会上代表们的“一致同意”,遭到公众广泛质疑。网络调查显示,九成网民反对门票涨价。这一事件尚未平息,又传来两处著名景点涨价的消息:厦门鼓浪屿原来花3元钱船票就可上岛游览,而今后却要收80元的门票(12月8日《新京报》);湖南张家界武陵源核心景区也在酝酿上调门票价格。(12月8日《东方新报》)

  我们应该深入反思一个问题,一些旅游景点涨价遭到公众广泛质疑的时候,为什么质疑归质疑,涨价归涨价?“任你反对声声,我自涨价不动”?为什么就没有一个机制来约束这种有损公共利益的涨价行为?

  我认为,包括“世遗”在内的著名旅游景点涨价,实际上是地方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博弈。令人遗憾的是,在这样一场博弈中,涨不涨价,涨多少,其实际操控权和决定权都掌握在地方利益集团手中,公共利益集团无法通过有效的途径表达反对意见,对其行为进行约束。“世遗”景点归地方政府管理,价格听证会由地方政府召集,而且全是“本地人”参加。实际上,参加价格听证会的代表均属“地方利益集团”这样一个大范畴,不是吗?价格涨了,可以为本地带来更多的旅游收入,也给政府带来更多财政收入。而且即使门票涨价,也可以制定对本地人的优惠政策,使本地人的实际利益不会受到损害。涨价后利益受损者,均是“外地人”。那么,对本地有百利无一害的涨价行为,作为“本地人”的听证会代表,他们也是“受益者”,有什么理由表示反对呢?

  “世遗”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具有公共属性,理应属于全民所有,将其作为商品来经营旅游产业,决不能以地方利益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公共利益的代表应该及时介入,遏制地方利益集团以“逐利”为目的损害公共利益。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而目前,中央定价目录仅剩13种,“世遗”景点票价的定价权归各省(直辖市)所有。显而易见的是,“世遗”景点作为一种不可替代的、特殊的、稀缺商品资源,地方政府出于利益考虑,当然会以挟“世遗”自重,采用一定的手段和措施来根据自己的意愿抬高价格。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考虑,对于不可流通性的旅游资源这种特殊商品,应该将其定价权收归中央所有。是否涨价,应该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来组织听证会,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听证代表,管理旅游资源的地方政府只能派代表参加听证会陈述涨价理由,最终是否涨价,应由全体代表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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