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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的4年级学生刘霄网络贩黄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20:2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李京华)中国农业大学4年级学生刘霄因在网络上贩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0日作出一审判决,刘霄犯有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22岁的刘霄2001年8月考入中国农业大学,成为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一名大学生,经过几年的学习,刘霄掌握了不少网络方面的知识。2003年上半年出现非典疫情,没回老家的刘霄在网络世界中看到一些淫秽的图片,不仅满足了他的好奇心理,也让他找到了挣钱的途径。于是,刘霄用自己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开始制作网页,进而租用某公司的服务器,建起了“真实天空”“激情自拍”等网站,网站有时一天的点击率达一万多次。

  警方在对网络贩黄进行清查时发现刘霄的网站上有淫秽内容,在他租用的服务器内发现512张淫秽图片和2个视频文件,其中90张图片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访问。

  2004年7月12日刘霄被公安人员抓捕归案。根据检方指控,刘霄自2004年3月以来,为提高个人网站“真实天空”“激情自拍”的访问量以牟取利益,在中国农业大学校园内利用个人电子计算机非法复制淫秽图片300余张,并将其中经其编辑的90张淫秽图片通过租用的服务器在互联网上传播。

  审理法官认为,刘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复制淫秽图片,其行为已构成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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