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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耻”广告能这样刊登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0:04 红网

  深圳某媒体刊载如此广告——“如果你在12月25日那天上街,放眼望去全是穷人。因为,有钱人都不在深圳过圣诞。”“圣诞节留在深圳是可耻的”。几百字的小文章,迅速激起千层浪,读者纷纷以不同形式表达了不满和愤怒:留在深圳过圣诞,招谁惹谁了?(据《晶报》12月8日报道)

  圣诞节留在深圳是可耻的,因为有钱人都不在深圳过圣诞,那么穷人是可耻的?这样的推导让笔者惊出一身冷汗,听说过仇富,如今潮流咋说变就变,咱穷人也被人盯上了?再看报道,不禁释然,原来不过是一吹鼓手之广告文章!文章中,看似随意实则刻意捎带了这样一段话:购物狂们兵分两路,要么选择去香港(价格880-1488元),要么选择欧洲游(价格9900-22800元)——去哪里不重要,重要的是,圣诞节留在深圳是可耻的。这样一来,就不难理解了,两条价格不菲的旅游线路,显然只能把目标放在富人身上,穷人们一般是无福消受的,以穷人的“无耻”衬托一下富人的“不无耻”,得罪了穷人无所谓,关键是要取悦富人,这样才能换来真金白银。

  从这篇文章中暴露出的当前广告市场的某种倾向令人担忧。一是弱智化。广告是为商品服务的,广告的水平如何,多多少少也体现了商品的价值。但在一些广告创意者的眼里,耸人听闻,哗众取宠,不问档次不问内涵,也不管是骂声还是掌声,似乎只要叫得响就是好广告;二是不择手段。广告是市场行为,怎么做广告当然是商家自己的事情。但为了搏得更多的关注更多的眼球,一些商家无所不用其极,甚至会轻易地突破基本的道德乃至法律底线。据悉有读者打电话到报社就该篇文章询问,编辑居然笑称纯属调侃!这让人惊讶,随随便便地就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将“无耻”这么一个肯定会伤及很多人感情的词语登出来,是很好玩的事吗?这个侃是不是调得太过分了点?

  我深为作者充满想象力的创意所“折服”,我也对商家如此精准的市场定位致以十二万分的敬意,但是我还要以一个穷人的名义,提一点小小的建议:俺没钱享受您的服务,对不起您,但请不要污辱我的名誉!(稿源:红网)(作者:清末明初)(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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