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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升旭日逾期交房昨赔付部分违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2:57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许晓旋通讯员杨健)李杰峰等181名业主状告永升旭日集团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181起案件,今年10月经厦门市中级法院终审后,近日进入执行阶段。昨日,湖里法院执行法官将已执结的部分违约金376000多元支付给部分业主。

  位于湖里嘉园里和嘉兴里的永升新城,因开发商逾期办证、逾期交房,被法院判决应支付181户业主违约金共计3943411元。据悉,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出台后,湖里法院第一个经判决后,将执结的违约金支付给业主的逾期办证、交房的系列案件。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自2003年6月1日该司法解释实行以来,该类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一直受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而今业主能依照法律拿到违约金,既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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