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销呈新特点 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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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3:40 济南日报 |
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芦燕娟)今年12月11日是中国承诺开放直销市场的时间,不少人借此散布“传销明年就合法了”的谣言,非法传销活动在各地呈现抬头趋势。省工商局有关人士今天明确表示,山东对非法传销活动的打击不会停止,而且打击传销已经不再是公安或工商部门的部门行为,而是成为建设“平安山东”的一项重要任务。省、市工商局分别设立举报传销和变相传销奖励基金,最高可一次性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电话为12315和6914444。 据介绍,今年传销和变相传销呈现五大特点: 一是“拉人头”成为当前国内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主要形式。组织者采用诱骗、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精神控制等手段诈取钱财,实质上已构成刑事犯罪。“拉人头”活动基本不依托商品,完全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高额“入门费”维系运作,以发展人员多少作为提取报酬的标准,与各国普遍禁止的“金字塔”欺诈活动一脉相承。 二是手段更加恶劣,组织更加严密。绝大多数“拉人头”传销是把人员骗往异地,然后聚集在民宅内,通过个人银行卡划转钱款,组织者异地遥控,实施严格的“家长式”管理,进行封闭式培训洗脑,灌输传销理念,教唆诱骗人发展下线方法。有的甚至带有黑社会性质,“统一保管”身份证和重要财产物品,不许看电视、看报纸、接触外界,外出或打电话都有人监视,限制人身自由。有的还唆诱传销人员如何应付执法人员的检查,甚至鼓动不明真相的传销人员暴力抗法。 三是人员结构更加复杂。传销者以下岗职工、农民居多,一些地方出现了以在校学生为主要群体参与传销的情况。参与传销的年轻人居多,也有十五六岁的未成年人,退休的老年人也占一定比例。 四是一些直销转型企业从事传销活动。主要体现在企业违规培训、跨地区雇用推销员,雇用在校学生从事营销活动。 五是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组织(包括境外组织)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介绍传销方法,收取高额入门费,组织传销网络,实行复式计酬,通过银行卡划账,有的钱款直接汇往境外。此外,一些组织违反规定向企业颁发所谓“直销试验基地”称号,借销售论坛门票、培训和“挂牌费”敛取钱财,散布“传销合法”等言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省公安、工商部门今天发放了《致参与传销人员及其家属的一封信》,希望相关人员检举传销头目,提醒面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要正确择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防止误入传销陷阱。 目前,我省已形成了以省综合整治办公室牵头,包括公安、工商、文化、教育、银行、通信管理等10多个部门参加的打击传销活动的联席会议制度,明年将继续加大打击非法传销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