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6”事故是典型质量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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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3:40 济南日报 |
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赵英明)今天,市建委、市监察局、市执法局和市人防办召开会议,分析了12月6日发生在天桥区药山工业园工程质量安全恶性事故的调查情况,指出该事故是一起典型的质量安全事故。 12月6日下午,在天桥区药山工业园,江苏省赣榆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厂房施工中发生墙体倒塌事故,造成民工5人死亡、6人受伤。 会议分析认为,这起事故主要是由工程质量太差造成的,是一起典型的质量安全事故。该工程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施工队伍没有在济南注册备案,没有施工图纸,没有进行定点规划,建筑基础设在烂泥地里,许多建筑材料不符合要求,偷工减料,水泥用得很少。盖到半截时曾塌过一次,但施工方不吸取教训,继续施工。墙垛子不符合要求,圈梁也没按要求设计,施工时采用单排脚手架,一头支在墙上,一头支在烂泥里,加重了墙体负担。从整个施工现场来看,完全是外行人施工。 据介绍,天桥城管执法局3月份曾给施工方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停止施工,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但施工方继续施工。执法人员4月份依法查扣其施工机动车一辆,5月份又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罚款4000元。6、7月份,施工一度停止,8月继续施工。11月,执法人员又一次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扣留施工用潜水泵一台。12月,看到其仍然施工,执法人员再次扣留一台施工用潜水泵,但施工方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