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检法通告“璞真”一案人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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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4:09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12月8日,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出《关于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处理璞真事业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关问题的通告》。通告要求,凡与“璞真事业机构”非法集资有关的人员应服从法院的判决,反映问题应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对聚众滋事,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员将依法予以严惩。 通告说,“璞真事业机构”及其所属山西璞真灵芝酒业有限公司、山西三江源璞真生态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山西璞真假日俱乐部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机构法人代表聂玉声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并于今年9月23日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为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处理该案的有关问题,特通告如下: 一、“璞真事业机构”及其法人代表聂玉声已经两级人民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凡与“璞真事业机构”非法集资有关的人员应服从法院的判决,反映问题应通过正常途径解决。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人员不得无视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对聚众滋事,影响社会稳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予以严惩。二、凡为“璞真事业机构”及其所属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犯罪的人员,特别是携集资款潜逃的人员,务必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4年12月19日前到当地司法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三、为依法作好对“璞真事业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资金返还工作,凡参与“璞真事业机构”及其所属公司集资的人员,务必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4年12月1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交款收据原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局申报登记,逾期不登记造成的后果由自己承担,进行不实申报的将依法处理。 (本报记者)(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清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