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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公证”未必荒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5:11 人民网-江南时报

  王小姐和周先生原打算今年结婚,可王小姐坚持要进行“爱情公证”:婚后如果一方有外遇,就要付给对方5万元,并解除婚姻关系。周先生对此坚决反对,两人的婚事也因此一拖再拖。昨晚的《南京零距离》就此进行现场调查,绝大多数的市民反对这样的爱情公证。

  情侣婚前申请“爱情公证”,作为一种另类的公证模式,这两年正在各地悄然兴起。然而,这种另类的公证却给现行的法律出了道难题。律师表示,这类公证在操作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时也违背了法律规定。专家也表示,情感问题不能靠法律手段解决,而是需要道德的约束。

  应该说,“爱情公证”出现的背后隐藏着现代社会尤其是家庭内部的诚信危机,想靠一纸公证保持爱情不变未免有些幼稚,然而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人们对美好爱情天长地久的向往和憧憬。诚然,尽管“爱情公证”没有法律依据,不过公证往往能给人带来心理上的安定,某种程度上比法律的约束还有效。通过公证,会增强彼此的道德诚信度,从而促进爱情的稳定和家庭的长久,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从这个角度说,“爱情公证”未必是荒唐的,不可接受的。此外,俗话说,存在的即是合理的,“爱情公证”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说明了人们有这样的需要,有关部门应该正视。

  《江南时报》 (2004年12月11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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