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起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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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6:0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 (记者张毅)商务部10日发布2004年第79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调查。 此次期中复审调查涉及的进口邻苯二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290729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与《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根据反倾销措施生效后变化了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对适用于欧盟出口商、生产商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 此次期中复审调查将在复审立案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即于2005年12月10日之前结束。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11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