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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6:1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2月10日讯 记者彭俊报道: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材表示,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天起,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正式确立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今年中央政府将先期拿出20亿元人民币,对全国4亿亩的重点公益林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国家林业局今天召开全面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公布了上述消息。据悉,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的专项资金;基金的补偿范围为国家林业局公布的重点公益林林地中的有林地,以及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疏林地、灌木林地、灌丛地。

  李育材说,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这项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结束了长期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历史,开始进入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新阶段。

  据介绍,2001年,中央财政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在河北等11个省、自治区的658个县级以上单位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2亿亩重点公益林进行补助试点。通过3年的试点,我国重点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建立了严格的重点公益林管护制度,规范了资源管理和保护;探索出了一系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的管理机制。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11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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