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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对家庭暴力说“不”(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6:13 人民网-人民日报

  姜傅

  不久前,江西南昌的罗福生把妻子刘秋云右手砍断致残,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无期徒刑,并赔偿刘秋云医疗费等共计4万余元。尽管罗福生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留给刘秋云的是永远抹不去的心灵创伤。

  家庭暴力已成为日益严重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有关家庭暴力的信访投诉量逐年增加,占信访投诉总量的比例居高不下,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近几年,江西省委、省政府不但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江西新一轮实施妇女发展纲要的内容,还纳入了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

  2003年8月,江西省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联席会主任。联席会的成立改变了江西没有省级妇女维权协调机构的历史。为了解决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投诉难、取证难、打官司难等实际问题,江西省成立了妇女伤情鉴定中心、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县级以上有妇女法律援助机构66个,妇女维权合议庭147个,在基层派出所设立妇女维权投诉站有570多个,一大批村(居)委会设立了家庭暴力救助站。这些协调干预性机构,职责明确,制度规范,为遏制家庭暴力,维护妇女人身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增强公民反对家庭暴力、尊重妇女的意识,从2000年起,江西省妇儿工委、省各级妇联每年都要在“三八”期间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区域由城市中心向居民集中的社区和村镇延伸,活动形式和活动载体也不断翻新。在宣传对象上,针对男性及公务员的宣传也逐步加强。2002年,省有关部门组织了主要针对男性及公务员的性别意识培训,取得良好效果。同时,省妇儿工委、省妇联积极呼吁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查处一些重大的妇女人身侵权案件。省有关部门还发掘整合社会资源,携手维护妇女人身权益,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妇女维权机构,直接参与到妇女维权执法活动中,全省有280余名特邀陪审员经常参加妇女侵权案件的审理合议工作。2000年以来,省妇联还争取到国际国内妇女维权经费近10万元,缓解了在开展宣传活动、更新宣传资料、进行法律援助、加强信息交流方面的经费压力,保障了维权工作顺利进行。江西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维护妇女权益:组织了全省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人数已有500多人,同时发挥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的积极作用,共同维护妇女的人身权益。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11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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