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年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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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6:21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本报北京12月10日讯记者刘泉报道: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将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11日由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和原外经贸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据悉,新《目录》在保持中国吸收外资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对原目录主要进行了3个方面的调整: 新《目录》适应扩大对外开放和引进先进技术的需要,将国内急需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增列为鼓励类条目,或通过对原鼓励类条目进行修改,增加鼓励内容。例如增加和修改鼓励类外商投资条目,包括大屏幕彩色投影显示器用关键件制造、汽车电子装置制造、30万千瓦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制造、只读类光盘复制等。 新《目录》放宽外资准入范围,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例如首次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 新《目录》适应国家宏观调控需要,防止部分行业的盲目和低水平投资。对已经出现盲目投资的热点行业或产品,从鼓励外商投资目录中删除,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对部分出现投资过热倾向,但仍需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的行业或产品,提高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例如删除和修改原有鼓励类外商投资条目,包括宽厚板生产、镀锌板生产、废钢加工、氨纶生产、聚酯生产等。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12月11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