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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占11岁养女近三年 作恶继父一审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8:00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10日电 女孩于露(化名)命运多劫难,其生父病故后随母改嫁来到天津市。然而被她唤做继父的男子却对其霸占近3年之久,多次将其强奸,最终因怀孕引产被好心人告发才“获救”。在对于露继父立案审理时,另牵出利用物质引诱奸淫她的“叔叔”、“爷爷”辈分的二人。近日,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处于露继父有期徒刑12年,其余二人分别判刑10年。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2年初,被告人陈忠(化名),与前妻离婚后经人介绍,同外地来津妇女再次组建家庭。该妇女还带来一名时年11岁的未成年女孩。自2002年至2004年案发前,被告人陈忠趁妻子离家之际,在家中多次以威胁的手段将养女强奸。为达到长期霸占的目的,每次事后陈忠都拿养女和其生母的生命恐吓不得声张泄露。最终造成了今年仍不满14岁的养女怀孕引产的后果,也正是这次引产使被告人陈忠的罪行败露。经人告发,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陈忠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明知养女是幼女,还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怀孕的严重后果,有违人伦,属情节恶劣,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及罪名,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

  此外,在对于露继父进行立案侦查时,还牵出另外两名犯罪分子:他们与被告人陈忠同村,一个23岁,另一个年过六旬,依村中的辈分算,年幼的是于露的叔叔、年长的则是于露的爷爷。这两名犯罪分子分别采取物质引诱的手段,自2003年至2004年 8月份,多次对于露施以奸淫。一审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 10年。

  检察官说法

  本案检察官分析指出,近年来,虽然幼女遭遇性侵犯案件屡有发生,但类似本案的罪行却实属罕见:不满14岁幼女遭3人数年践踏,更令人愤慨的是,3人中1人是被害幼女的继父,另两人从辈分论一个是叔叔、一个是爷爷。另外结合其他一些案例不难发现,对幼女的性侵犯其熟人作案占一定的比例。因为他们具备作案的先天有利条件,容易接近被害人。因此有关家长应加强向未成年子女灌输防范“熟人”的意识。(完)(通讯员梦溪)(天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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