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首次将真实的“案例“真正的“法庭”移至校园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8:41 新华网 |
10日上午,由团吉林省委、省法院、省教育厅共同主办的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公开审判大会观摩教育活动,在长春市第52中学体艺中心举行。这是我省首次将真实的案例、真正的法庭移至校园内,旨在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互动,共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对陈某某(19岁)、孙某某(18岁)、高某某(34岁)等7名被告非法拘禁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张某等其他4名被告,均是未成年人,故今天未到庭,将另行宣判。 在整个宣判过程中,审判员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与被告人面对面地交流,不仅让他们认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还对他们进行了悔悟教育,鼓励他们对未来充满信心,唤起他们未泯的良知。陈某某、孙某某、高某某3名被告当庭表示要接受教训,悔过自新。家长们也纷纷表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孩子们的教育工作。(记者王晓英)(来源:吉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