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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家不移交 业主怎么办 省人大代表关注物管热点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8:4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南坚 实习生/朱丰俊陈玫)昨天上午,省人大考察组一行10多人对广州市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考察。省人大代表对广州市物管公司在代收水、电、气费中出现的问题十分关注,他们希望在1998年颁布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广东能率先对物业管理进行立法。

  荔湾广场物管公司向人大代表反映:荔湾广场自1999年开业后,许多商铺未开档之前,整个商场的中央空调和电梯、照明都要开启,为此欠下供电公司的大额电费。商铺开档后,小部分业主不愿意交分摊的中央空调和电梯、照明费用,致使他们不得不垫交。为此,他们希望供电部门能实现每个商铺都一户一表,另外对不交公摊电费的商铺,赋予物管公司停电权,但得不到供电公司的支持。许多物管公司提出问题:由他们代收电费、水费、气费,有关部门是否应该与他们签合约,并给予一定报酬?实行一户一表后,业主不交费,有关部门是否赋予他们停止业主使用的权利?业主不交灯光照明、电梯的电费怎么办?以上的问题引起省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他们表示要将这些问题形成议案。

  省人大代表对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和管理也很关注。业委会的法律地位及其权责利如何界定?违规行为由谁监督?现在有的业主争当业委会的委员、主任,但并没为大多数业主讲话;有的业委会成员假借业委会之名谋取私利、扰乱小区秩序。对此,省人大代表们认为,街道办有必要有义务介入到业委会的工作中,指导成立业委会,监管业委会。

  省人大代表对物业管理的移交问题也非常关注。原物业管理公司拒不移交管理权,政府介入缺乏强制手段。在实践中,政府只能引导业委会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但从法院受理到强制执行,至少要一年的时间,往往在此期间新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和原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矛盾激化。

  此外,省人大代表还关注到:专项维修资金为业主所有,但权利主体缺位,业主大会召开有很大的困难,业委会又不能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决定权,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手段也未明确,从而造成如建设单位和业主不交、少交专项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无权把关控制,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量小,缺口大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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