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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试行询价制元旦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8:46 南方日报

  广受证券界人士所关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具体实施办法于10日正式出台。中国证监会10日宣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将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8月28日审议通过的公司法修正案、证券法修正案均已删除了新股发行价格须经监管机构核准的规定。按照规定,股票溢价发行将无需再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股票发行价格应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形成。中国证监会随拟推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并于8月30日发布了相关征求意见稿,同时暂停新股发行。

  证监会10日公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及配套文件《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按照规定,发行申请经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进行推介和询价。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规定指出,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不少于20家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并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含4亿股)以上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不少于50家。

  按照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含4亿股)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50%。经证监会同意,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这一规定的出台体现了市场发展的要求,标志着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初步建立,将对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股市将呈三大积极变化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询价制度是形成股票发行价格的有效方式,询价制度将对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这位负责人说,成熟市场的经验表明,向专业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询价是形成股票发行价格的有效方式。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实施这一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他说,询价制度将给我国股市带来以下三方面的积极变化:

  ——询价制度改革和完善了目前的股票发行机制。询价制度通过规范化的推介询价程序,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与投资者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使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到定价过程中来,减少了发行定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同时,要求保荐机构将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价格确定依据等公开披露,便于市场充分了解定价过程。这样不仅提高了定价过程的透明度,同时也使机构投资者、保荐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受到市场约束,接受市场检验,为获得一个具备长期投资价值、兼顾发行人和投资者利益的发行价格创造了条件。

  ——询价制度使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拥有了股票发行定价的话语权,将推动机构投资者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另外,询价制度通过吸引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以及保险、年金等增量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扩大了市场资金来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增加了新的动力。

  ——询价制度将促使保荐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加大研究投入,建立客户队伍,拓展销售渠道,提高股票定价和销售能力,为提高保荐机构的整体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

  据新华社12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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