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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油事件:国企能否规避高风险行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9:14 南方都市报

  社论

  国资委昨日就中航油从事期权交易蒙受巨额损失一事正式表态: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开展的石油指数期货业务属违规越权炒作行为,该业务严重违反决策执行程序,经营决策严重失误,形成巨额亏损。国资委正密切关注中航油事件的发展,待事件妥善解决后,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相信有关监管部门会汲取教训,完善境外企业监管制度,并督促相关企业完善经营风险监控机制。但是,高达数亿美元的亏空可能需要公共资金埋单,这不能不让人深思:国有企业是否应当进入高风险行业?

  期权交易作为一种金融衍生产品,跟一般商品交易完全不同。其特点是技术难度很大,风险很高,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甚至使公司破产。因此,金融衍生产品对企业的治理结构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提出了极为苛刻的要求。鉴于此,政府目前禁止国有企业从事期权交易。不过国有企业在境外从事期货交易,则是允许的。2001年5月,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制定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目前有26家国有企业拿到了许可证,其中包括中航油。

  中航油从政府批准的石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到开展石油指数期货业务,确实像国资委所说,属于违规越权炒作行为。不过,中航油能够实现这一跨越,也暴露了监管上的不力。事实上,业内人士称,对大型国有企业在境外的期货交易业务实情,监管部门其实很难掌握。

  即使越权行事,假如中航油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能够发挥作用,也不至于捅出娄子。中航油并非没有降低风险的审批制度,但事实证明,该制度形同虚设。金融衍生交易市场瞬息万变,商业机会转瞬即逝,层层审批是无法落实的。这就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约束激励机制,也需要有深厚的企业伦理传统,以此来控制交易人员的行为。

  但不少国有企业的通病是权力与责任不对称,在从事高风险行业时,这一点尤其显著。大型国企到国际期货市场上投机,如果赚了钱,管理层可以分到大笔红利;如果赔了,却要动用公共资金埋单,对相关责任人,过去一般也只是行政处分,很难警戒后来者。这样的约束激励机制容易使在境外从事期货交易的企业及其管理层产生赌博心态。1997年株洲冶炼厂在伦敦金属交易所锌期货交易蒙受巨额损失,香港一家中资公司因为3500万美元的衍生产品亏损而被国资委通报。

  管理层批准一些大型国企进入国际期货市场,可能是希望他们能够利用期货市场的风险对冲机制,规避市场价格巨幅波动带来的风险。然而,金融衍生交易那样高的风险,国有企业是否能够承受?高风险确实可能会带来高利润,从事期货交易也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价格波动风险。但是,国有企业使用的是纳税人的钱,而公共资金使用的第一要求就是低风险。因此,国有企业的经营必须高度谨慎,除非是某些关系到国家安全的行业值得冒险,除此之外,国有企业似乎不应盲目地追求高利润,相反,应当追求尽管较低、但较为稳定的利润,而以回避风险为主要考虑。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监管程序注定了比较复杂,其决策效率也相对缓慢,因此,国有企业从事高风险产业的能力会受到很大局限。控制过于严格,审批程序过多,企业将无法开展业务;而一旦放松控制,又难以防范和控制风险。在监管制度和企业治理结构均不完善的时候,开任何一个口子就意味着风险。

  当然,中国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可能确实需要从事期货、期权等衍生产品方面的企业和人才,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由国有企业出头露面。因此,透过中航油的教训,国有企业是不是适合从事高风险的期货、期权交易,值得重新考虑和论证。

  本文为与新京报同发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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