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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嫂干个体也免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9:16 南方都市报

  城市备忘

  本报讯(记者彭科 通讯员王凌)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有税收优惠,这项措施很多人都知道,但军嫂干个体也可以免税这一政策却鲜有人知!据广州市地税局介绍,目前仅少数市民申请办理了该项免税手续。

  据介绍,国家为缓解随军家属的就业困难,自2000年开始,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随军家属一般指军官配偶及其子女)。但该优惠只能享受一次,3年免税期满后必须照常缴税。随军家属若要详细了解该项税收优惠政策,请拨打电话12366-2咨询。

  据地税部门统计,自2000年该规定实施以来,只有少数人申请办理了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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