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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交通肇事找人顶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9:17 南方都市报

  县长交通肇事找人顶罪

  原重庆忠县代县长卢胜贵因交通肇事罪被判4年徒刑

  本报讯驾车在县城闹市区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的原重庆忠县代县长卢胜贵,昨日在重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卢胜贵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7月17日,卢胜贵驾驶一辆长安面包车在忠县忠州镇香山路97号房屋处,突然冲上人行道,将一辆摩托车撞倒后,又将行人黄昌珍、周顺文撞倒,黄昌珍不治身亡,卢胜贵本人也受伤。车祸发生后,与卢同车杨姓女子表示:你先走,我把事情顶下来。卢胜贵就趁人们全力抢救伤者之机,以手掩面,悄悄溜走。逃离现场后,卢回家换好衣服,前往忠县中医院就诊,在医院对医生谎称是在视察滨江路工程时不小心摔伤的。一周后,卢胜贵又重新上班,继续“主持工作”。

  但事故现场所有目击群众都指证开车人不是女的,而是一个40多岁的中年男子。警方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肇事车方向盘上没留下一处杨姓女子的指纹。通过指纹比对与伤情判断,警方基本认定:卢胜贵就是车祸肇事者。

  7月19日,重庆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有市公安交警总队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奔赴忠县,查清了卢胜贵肇事的事实。8月6日,卢胜贵被市纪委“两规”,交代了肇事经过。公安机关于8月20日下午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卢胜贵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认为,卢胜贵在案发后编造谎言,隐瞒事实真相,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已故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法院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重庆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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