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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不能全卖,地上车位只租不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9:22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侯锦阳)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市房产部门关于小区车库权属的相关管理办法已向市政府报批。一旦批下来,南京一直悬而未决的小区车库权属问题将得到解决。车库将实施限售据悉,由市房产部门起草、涉及到小区车库的,包括商品房附属设施权属管理办法和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有关人士透露,即将出台的上述两个管理办法中,“大原则”是只有成本没打入房价的地下车库才可以出售。而根据报批的草案,对于普通的地下车库也不允许全部出售,比如把可以出售的份额规定为85%,其余的15%归全体业主所有。草案还拟把地上停车位规定为只租不售,出租收益将按照一定的比例,比如“三七开”,即30%用于贴补小区物业管理,70%打入公共维修基金。

  可售车库中,也将被规定为首先销售给小区业主,且在销售时一户只能购买一个。假如在销售时发生抢购现象,房管部门将监督开发商采取摇号、抽签等公平方式销售。只有等所有住宅卖完,车库销售还有剩余的,已购车库的业主才允许购买第二个。当然,在未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停车需求前,开发商也不得把停车位和车库出售或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确有空余的,才可以临时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可售车库将有产权证南京自从3月份实行新批上市楼盘“一房清”制度以来,已有120多个楼盘分清了共有公用部位、公建配套设施的权属。但是,在这120多个楼盘中,就是因为具体的相关管理办法一直没有出台,才导致小区车库权属无法明确。

  昨天,市房产部门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等具体的管理办法出台以后,小区的车库权属划分解决了,“一房清”制度也就能真正地做“彻底”了。比如,市民在买下可以出售的车库以后,房产部门将为其核发产权证。而要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库或停车位,房产部门也会对其进行登记备案,即把产权明确为全体业主所有。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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