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所得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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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0:5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妍 通讯员柴宣)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作出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通过宋庆龄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据悉,除宋庆龄基金会外,捐赠者还可通过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进行捐赠,可享受同等税前扣除待遇。(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