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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至正月十六开心放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1:4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魏萍

  宁波晚报讯记者昨天从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200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规定已经基本确定,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是我市法定的燃放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2005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燃放时间为2月8日至2月24日,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相应销售时间定为2005年2月6日至2月23日。禁放区域为区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各类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车站、码头、机场等重要场所,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油库、加油站、煤气站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150米以内,天一广场以及需要安宁、和谐环境的医疗卫生单位。

  海曙、江东、江北区零售网点控制在480家内,海曙、江东、江北各160家,符合条件的经营户提出申请后,由三区公安分局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三区公安分局组织抽签或摇号决定。销售点要求经营场所在20平方米以上,四周10米范围内不得有明火使用单位,销售结束后,经营者必须在2日内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作自行处理。2004年春节期间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被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查处的经营户,取消本次烟花爆竹销售申报资格。(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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