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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争吵取手枪,马鞍山一民工被判徒刑十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2:01 新华网

  新华网安徽频道电(丁金分)一民工在大排档吃饭与人发生争执,便回住处取来手枪,幸好被围观群众及时发现并报警。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民工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民工蒋某来自安徽萧县,现年22岁。2004年8月17日凌晨,蒋某在马鞍山市矿山公司六岔路一大排挡吃饭时,与他人发生争执,气愤之下,蒋某回到租住的房屋内,取来手枪赶到事发现场。后因事态平息,蒋某又将手枪送回住处。围观群众看到蒋某携有手枪,便向110报警,蒋某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手枪被收缴。公安机关另查明,这把手枪系自制手枪,击发、射击性能良好,足以致人伤害,蒋某于今年7月将该枪带至马鞍山市。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蒋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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