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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一金融监管机构成首家在华设代表处境外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3:5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日电(记者翁阳)记者今日从中国银监会获悉,韩国金融监督院将于近期在北京正式设立代表处,这也将是首家境外金融监管机构在中国设立代表处,此举对于推动中韩两国金融监管合作具有深远意义。

  据了解,银监会自成立以来,依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确定的跨境银行监管原则,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跨境银行监管合作,并与境外多家银行监管机构之间建立正式的监管合作机制。

  截至目前,银监会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韩国、新加坡、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香港、澳门共十个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签订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包括信息交换、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中的合作、人员交流和培训、监管信息保密、监管工作会谈等丰富内容。

  据介绍,通过签署备忘录,建立双边监管合作机制,有利于银监会与有关国家、地区监管当局进行信息沟通和交叉核实,可及时了解互设机构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或不良发展趋势,及时向银行机构提出警示,对银行机构不审慎经营行为或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的惩戒,督促互设机构合法稳健经营。

  此外,为切实实施跨境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规范跨境合作工作程序,银监会近期还制订了《跨境银行监管合作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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