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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委会先听街道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4:00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魏黎明 通讯员穗仁宣)首次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由谁来监督业主委员会?昨天,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向省人大代表汇报时透露,该局修订的《广州物业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将在年底出台,其中一个重要的修改就是明确赋予街道办事处对成立业主大会的指导权和监督权。

  部分业主“假公济私”

  在昨日的汇报中,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刘仲国说,目前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一方面造成合同关系混乱,物业管理公司和主管部门都很难判断业主的真实意思;另一方面,一部分业主由于个人利益驱动,争做业主委员会委员、主任,假借业主名义谋取私利、扰乱小区秩序。而政府部门只是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办理备案手续,并无审核认定资格的权力,无法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他建议,立法明确首次业主委员会召集人,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指导监督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到民政部门办理社团登记,并告知主管部门和街道。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约束其滥用或怠用权力的行为,并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据透露,广州市房管局修订的《广州物业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将在年底出台,其中一个重要修改就是,明确赋予街道办事处对成立业主大会的指导权和监督权。

  专项维修资金难收齐

  近年来,不少楼盘因为专项维修资金问题引发矛盾。刘仲国说,现行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强,首先是计算标准不明确,省《条例》规定缴交标准是按照物业总投资的2%由建设单位交付,但现在有的开发商一期、二期逐步开发,如何核定总投资额?由于原省《条例》规定由建设单位交,而后来出台的国务院《条例》规定由业主交,导致不少建设单位以此为由拒绝交款。

  据介绍,今年房管部门针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建立维修资金问题,已向570家公司下发限期催交通知书,追回维修资金4300万元。截至2004年11月底,全市共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6.06亿元。业主代表罗先生发言表示,现在很多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房价的旁边专门注明“不包含维修基金”,而且有意用芝麻一样的小字体,许多业主根本就注意不到,等买了房子以后才被告知还要交一笔维修资金,感到很不公平。

  房管部门建议,立法明确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标准、界线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在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中的手段,以保证资金缴交到位;对开发商仍未按省《条例》履行缴付义务的,制定强制性措施,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新物管条例明年或出台

  在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志远表示,上月底刚刚被省人大常委会终止审议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有望在明年重新启动立法程序,制定一部全新的物管条例。

  在会上,各有关业主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以及政府部门、人大代表们还就新老物管移交难、公摊水电费计算缴交难等问题分别谈了看法,大家一致认为,这都需要省、市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首先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然后才能依法管理。(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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