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办证 永升旭日赔39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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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4:02 海峡网-厦门晚报 |
部分违约金37.6万已支付给业主 本报讯 (杨健 林国松)李杰峰等181名业主状告永升旭日集团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181起案件,今年10月经厦门市中级法院终审后,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 位于湖里嘉园里和嘉兴里的永升新城,因开发商逾期办证、逾期交房,应支付181户业主违约金共计394.3411万元。今天,湖里法院执行法官将已执结的部分违约金37.6万余元支付给部分业主。 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出台后,厦门市中院第一个经判决后将执结违约金支付给业主的逾期办证、交房的系列案件。 据了解,自2003年6月1日该司法解释实行以来,市中院已受理该类案件338件,诉讼标的达1000多万元,该类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一直受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现在业主能依照法律拿到违约金,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秩序。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