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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4:18 信息时报

  34323197

  开通时间:15:00-17:00

  各位读者请注意,本周六法律热线由本报和广东达生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危波(电话020-38479031)将前来本报,接听电话,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本周日法律热线由本报和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王步林(电话:020-88339766),接听电话,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划拨用地能否变为商业用途?

  读者王先生:我看中一处房产,但据开发商说土地属于国有划拨用地,我便有些担心,既然是国有划拨土地怎么能用来做商业用地,那买了房子会不会有风险?请求解答。

  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国有划拨用地是可以转让、出租等有偿方式取得,从而变更为商业用途的,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二、需要缴纳的费用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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