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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嫂干个体免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4:22 信息时报

  刘大姐最近高兴得合不拢嘴,她作为随军家属来到广州后想开小店,结果到广州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咨询时得知:军嫂从事个体经营能够免税!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凡是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该优惠只能享受一次。据了解,关于随军家属就业优惠政策还包括,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要详细了解该项优惠政策,请拨打电话12366-2咨询。时报记者叶静通讯员王凌(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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