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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养狗卫生费听证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5:13 新华网

  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发布公告,备受市民关注的《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养犬登记这样办

  据介绍,这部地方性法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相关条款清晰地指明养犬登记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养犬人自养犬之日起10日内、幼犬出生后60日内,应携犬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动物防疫机构进行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疫苗,领取标明有效期限的《家犬免疫证》和免疫牌。之后养犬人应当向环境卫生服务部门缴纳卫生费。

  第二步:养犬人凭《家犬免疫证》和卫生费缴纳凭据到所属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养犬人变更或犬牌遗失的,养犬人应立即报告原发牌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重新登记或者补发犬牌。

  该规定适用范围为:贵阳市南明、云岩、小河区,其他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

  携犬进公共场所

  最高罚500元

  该法规还明确了养犬人应该遵守的十一项规定,并对违反这些规定作出了详细的处罚条款:

  不携犬进入商场、饭店、学校、医院、机关、车站、展览馆、影剧院、体育馆、航空港以及管理单位禁止携犬进入的公共场所;不携犬乘坐中、大型公共汽车;不携犬践踩公共草地花圃。否则将被城管部门或镇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100元至500元罚款。养犬人应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清除犬粪;携犬出户采取栓犬绳等防止伤人的措施;按期携犬进行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疫苗;按期缴纳卫生费;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将犬牌悬挂于狗脖;不遗弃所养的犬。

  另外,法规还对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作出了规范。

  明年1月1日起

  发放犬牌

  该法规明确规定了养犬人必须缴纳卫生费,并规定卫生费的收取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价格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听证形式确定。贵阳市人大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听证工作以及标准的确定,将在明年1月1日前完成。

  同时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及时办理养犬登记,发给犬牌,并且建立档案。除犬牌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据了解,犬牌也将在明年1月1日开始发放。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动物防疫机构应建立档案,公布动物防疫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收费标准以及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疫苗的时间。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遵守养犬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有关举报电话也将在明年1月1日前公布。

  城镇禁养

  两种烈性犬

  该法规规定,禁止城镇居民饲养烈性犬,并明确该规定颁布施行之日起30日内,城镇居民所养的烈性犬由养犬人处理。养犬人不处理的,南明、云岩、小河区由公安机关处理;其他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由镇人民政府处理。

  昨日,贵阳市农业局根据该法规的规定,公布了烈性犬的名称,分别是巴西獒犬和土佐犬。贵阳市人大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两种犬只被确定为烈性犬,是由贵阳市的一些动物专家吸纳外地经验,结合筑城实际情况,经过详细论证而做出的。今后还将根据情况,进一步确定其他烈性犬品种。

  作者:尹长东(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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