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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正式宣布年内不再发行新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6:00 兰州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中国证监会10日宣称,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将于2005年1月1日施行,这一制度是对发行定价制度的重大改革,发行人、保荐机构和询价对象等均需根据新的制度要求进行业务培训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因此今年内不再安排首发公司发行股票。社会公众投资者不能参加股票发行询价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社会公众投资者不适用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这意味着,社会公众投资者并不能参加股票发行询价和配售。

  证监会10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称,询价对象是指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经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询价制度将给股市带来三大积极变化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我国明年将正式施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询价制度是形成股票发行价格的有效方式,询价制度将对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这位负责人说,询价制度将给我国股市带来以下三方面的积极变化:———询价制度改革和完善了目前的股票发行机制。询价制度通过规范化的推介询价程序,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与投资者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使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到定价过程中来,减少了发行定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同时,要求保荐机构将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价格确定依据等公开披露,便于市场充分了解定价过程。这样不仅提高了定价过程的透明度,同时也使机构投资者、保荐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受到市场约束,接受市场检验,为获得一个具备长期投资价值、兼顾发行人和投资者利益的发行价格创造了条件。

  ———询价制度使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拥有了股票发行定价的话语权,将推动机构投资者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另外,询价制度通过吸引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以及保险、年金等增量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扩大了市场资金来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增加了新的动力。

  ———询价制度将促使保荐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加大研究投入,建立客户队伍,拓展销售渠道,提高股票定价和销售能力,为提高保荐机构的整体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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