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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要为女儿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8:05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12月6日,一女子拨打记者的热线,她在电话中哭泣道:“快救救我的孩子,他们一家人都不要她……”记者当即赶到西秀区七眼桥镇,见到了年仅26岁的年轻母亲胡某。

  据胡某说,她是习水县人,1999年在贵阳某幼师读书时与在贵阳某中专读书的安顺人郭某认识。当年两人毕业后,在贵阳办起了一家幼儿园,这期间两人开始同居。两年后,他们将幼儿园转出,开始在贵阳、遵义等地打工。今年上半年两人感情发生变故,7月下旬,已怀孕的胡某独自一人回老家习水剖腹产下了这名女婴,女婴出生后,郭某及其家人见她生下的是一个女孩,便都不管不问。12月初,胡背着女儿来到安顺找到郭某家,但郭某已去凯里打工去了。由于郭某不愿回来,她只好住在郭某的母亲家(郭父已去世)。胡某说,令她无法理解的是,郭某的母亲在几天前突然不辞而别,丢下她与女儿在家中。记者看见,胡某才4个多月的女儿长得胖胖的,一双圆圆的大眼睛,非常讨人喜欢。

  当天下午,记者带着胡某来到西秀区妇联。妇联的何主席与靳书记在听过胡某的哭诉后,都非常同情她的遭遇,但同时也向她指出,她与郭的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孩子是无辜的,她与郭某都有义务抚育好孩子。

  考虑到今后孩子的抚育问题,妇联的同志当天与在凯里打工的郭某联系上,经劝说,郭某答应12月9日回安顺接受妇联的调解。

  12月9日下午,郭某如期回到安顺。

  12月10日上午9时,西秀区妇联、贵州巨人律师事务所、七眼桥镇妇联、七眼桥镇司法所以及相关单位的同志来到郭某家,开始进行调解。

  西秀区妇联的何主席当众对郭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何主席再次强调:无论今后两人的感情能否恢复,两人都必须对孩子负责。

  调解中,胡某提出小孩由她来抚养,要郭某一次性给付她怀孕期间的营养费、剖腹产手术费等费用共计9500元,今后每月给小孩500元的生活费用……

  就在妇联聘请来的律师准备着手拟出协议书时,胡某突然提出要将小孩的户口上在安顺,但郭某提出,如果将小孩的户口上在安顺,那就由他来抚养孩子。下午1时许,调解工作最终失败。

  记者昨晚发稿时,胡某致电记者称,她已经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及小孩的合法权利。

  作者:徐荣锋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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