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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切实用制度阻止新闻发言人的“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23:58 红网

  《南方日报》近日报道,即将出台的《佛山市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市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不允许相关职能部门不接受记者采访,充分保障公众通过新闻媒体的知情权。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的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个别记者,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立场,并代表有关部门回答记者的提问。它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是增进执政部门与普通老百姓之间联系,推动政务公开和透明,建立“阳光政府”的重要手段。

  也正因为此,2004年成为新闻发言人制度勃兴的一年,当前,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已从国家部委推广到地方区级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履职和亮相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然而,目前,有些新闻发言人却把记者当“对手”看待,时常对记者“无可奉告”,甚至训斥记者。如最近发生的“女播音员死在副市长家中事件”,女播音员死了一个多月了,谣言满天飞,却始终不见新闻发言人出来发言,记者无从采访。以致于有些人质疑“新闻发言人制度成了花架子”。

  对于这种现象,不少地方和政府都采取了一些措施,禁止新闻发言人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然而,这些所谓的禁止往往仅是口头说说而已,如四川省就对他的59位省直部门新闻发言人的发言行为作出过“不许说无可奉告”的规范,而没有上升到制度层次,成为一项硬措施。

  官员为什么会拒绝记者采访?笔者以为,这是现有的新闻发言人权责不对称所致。从现代政治传播学的角度说,信息就是一种权利。披露信息实际上等于是一种权利的社会分享过程。自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以来,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着一种明显的责任不对称的情况:作为新闻发言人,不披露某类信息就不会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一旦他披露了,却可能要承担由此而来的某些后果。人的天性是趋利避害。责任不对称使他们倾向于沉默,倾向于不披露,倾向于不接受记者的采访。其实,发布有关新闻和接受记者的采访应该是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和义务。因此,应该在这个问题上建立对称的责任制:对于一些新闻发言人无故不接受记者采访,就是一种失职行为,应当受到处罚,并追究由此引起的负面效果和损失的责任。

  现在不少地方的发言人形同虚设,就是因为没有纳入制度轨道。某些新闻发言人之所以敢跟记者说不,就是因为没有制度对他们的这种行为进行约束。因此,佛山把禁止新闻发言人向记者说“不”写入制度,无疑是治疗新闻发言人拒绝记者采访的一剂良药。期待这套制度能在现实中得到完全的贯彻,而不要成为一纸空文落不了“地”,给人以“作秀”之嫌。(稿源:红网)(作者:马碧)(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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