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银行卡诈骗九人被判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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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05:14 东南早报 |
早报讯(记者许晓旋通讯员周赞马)一个犯罪团伙使用伪造的储蓄卡诈骗作案14起,涉案金额高达209万余元。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主犯李水浒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8名罪犯则被判处7年到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到20万不等的罚金。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0月起,李水浒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工配合,伙同他人以廉价商品出售信息为诱饵,诱骗他人上门商洽购销业务。尔后在业务商洽中谎称考察对方诚信,要求开新户(建行储蓄卡)提交验证,骗得他人储蓄卡和密码。然后,交由事先分工在另一处等候的同伙读取储蓄卡卡号等资料,偷看密码,制作伪卡。再冒名取款,共同分赃。在短短一个月里作案3起。 2002年10月份起,李水浒纠集同伙到处流窜偷看储户卡号、密码,制作伪卡。然后将提供储蓄卡资料制作出的伪卡和他人交其取款的伪卡进行使用骗取储户银行存款。在指使同伙取款过程中,采用监督手段控制诈骗所得款项,从而纠合组成一个诈骗团伙。到2003年2月,共作案10起。在这几起犯罪中,共同作案的罪犯的分赃比例是:参与偷看、提供储蓄卡资料的约分得诈骗款项总数的30%;制造伪卡、进行测试、查询的约分得占55%;取款的约分得15%。 2003年2月中旬,该团伙中的几名成员持伪造的建行储蓄卡在厦门市江头邮政储蓄ATM柜员机进行测试、查询时被当场抓获。警方当场从疑犯身上查获伪卡15张。案后公安机关从疑犯的暂住处查获伪卡20张,并缴获编有LK607A软件程序的紫光牌手提电脑一台、及大量写有银行卡资料的纸张。 法院认为,该犯罪团伙的行为分别构成了伪造金融票证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属于牵连犯罪,应择重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水浒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