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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职级拟重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08:45 南方都市报

  公务员职务职级拟重设

  《公务员法》草案设计成熟,最大的变革是对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

  本报讯 目前,中国《公务员法》草案的立法框架和主要法律制度设计已经成熟,新的法律有可能重新设计公务员的职务、职级。

  长期关注公务员立法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表示,《公务员法》立法中的主要制度创新,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创新公务员分类制度,在分类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从而为公务员职务管理的其它环节奠定一个新的基础。二是通过创设聘任制与任期制,创新公务员队伍的更新制度,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功能。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而对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则是《公务员法》立法中对公务员更新机制最大的变革。三是从法律地位上,确认将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作为晋升方式之一,通过优化工资制度安排,创新公务员激励制度。这是对传统委任制的重要改革。

  另外,界定公务员的范围,也是《公务员法》立法中的制度设计之一。

  宋世明指出,社会生态环境决定整个《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具体说来,这个环境包括国际化公务员制度改革、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国政府改革三大方面。

  首先,寻求专业化与灵活性的统一,从“职业型”走向“职位型”是当代西方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方向。其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与今后一段时间政治体制改革最紧迫的任务,应以科学化为目标,创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以民主化为导向,创新监督机制;以制度化为基础,创新队伍更新制度。再次,从管理型到服务型的职能转变,是中国政府改革的关键。塑造公务员的“公共精神”是《公务员法》立法的价值定位。

  宋世明指出,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为地方和部门的探索和创新预留空间,是《公务员法》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因此《公务员法》将是一部框架法。出台后,还需要制定大量的下位配套法规。(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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