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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信利用职务侵占千余万 一审判处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08:46 新华网

  江淮晨报讯 (穆松良石放)以他人名义在广州注册公司,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1600余万元通过各种途径转往广州。近日,泗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原宿州市第一棉麻公司经理李朝信有期徒刑10年。

  1998年,李朝信与山西临汾人崔某结识后,关系日益密切。2002年7月,二人在广州生育一子。为方便牟取私利,他们在广州先后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银丰源及银利源纺织有限公司,并在广州白云区购买住宅一套,作为生活及办公场所。泗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11月至2003年1月,被告人李朝信、崔某利用李朝信职务之便,采取虚假收购、虚报费用、虚列支出、截留利润等手段,多次将公司财物转移至由李朝信、崔某二人控制的广州银丰源、广州银利源公司以及个人账户,侵占单位资金累计16211235元,另未遂6747767元,其中崔某参与侵占资金15458424元,另未遂861283.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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