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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明年可来渝干个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09:18 重庆晚报

  本报讯 昨日,市工商局透露,从明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可在我市等内地省(区、市)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此次放宽对港澳居民赴内陆等地申请登记时,无需经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直接由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工商局依法予以登记。登记机关亦可委托工商所进行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登记。

  市工商局外资企业处负责人介绍,港澳居民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

  据悉,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经营场所的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市工商局外资企业处负责人称,目前尚没有一位港澳永久性居民到我市申请个体工商登记,但根据CEPA框架协议,广东省已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受理此项业务。(记者陈林 实习生 谭文文)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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