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省工商局建议建立举报假冒伪劣商品基本奖励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09:42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夏令通讯员曾德明)目前,我省对假冒伪劣商品举报奖励机制不足以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对此,省工商局建议建立举报基本奖励(金)制度。

  日前,省政协委员建议对假冒伪劣商品设立举报奖赏制度,以补监管部门人手不足之效。省工商局表示,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举报人,行政执法部门可给予五万元以下或者实际收缴罚没款百分之十以下的奖励。目前,我省对于举报奖励的规定是“按罚没入库的10%以下”予以奖励。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由于违法分子对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大多采取放弃的态度,均不认领,处理的结果往往只是没收并销毁物品,没有罚没入库。即使有罚款的处理,大多也执行不到位。因此现有的举报奖励机制不足以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

  省工商局建议有关部门修改现有的举报奖励制度,在现有的奖励机制下,建立举报基本奖励(金)制度,并明确奖励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以消除现行做法中单纯将举报奖励与罚没收入挂钩,不能保证举报人的必要利益,不足以鼓励举报人积极性的弊端。(来源:信息时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故宫等景点门票拟涨价
第41届台湾电影金马奖
第54届世界小姐总决赛
男人为什么喜欢车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地产大腕赶集住交会
一周缤纷家装美图循环
娱乐风月图鉴
岁末读书频道大盘点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