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建议建立举报假冒伪劣商品基本奖励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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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09:42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夏令通讯员曾德明)目前,我省对假冒伪劣商品举报奖励机制不足以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对此,省工商局建议建立举报基本奖励(金)制度。 日前,省政协委员建议对假冒伪劣商品设立举报奖赏制度,以补监管部门人手不足之效。省工商局表示,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举报人,行政执法部门可给予五万元以下或者实际收缴罚没款百分之十以下的奖励。目前,我省对于举报奖励的规定是“按罚没入库的10%以下”予以奖励。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由于违法分子对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大多采取放弃的态度,均不认领,处理的结果往往只是没收并销毁物品,没有罚没入库。即使有罚款的处理,大多也执行不到位。因此现有的举报奖励机制不足以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 省工商局建议有关部门修改现有的举报奖励制度,在现有的奖励机制下,建立举报基本奖励(金)制度,并明确奖励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以消除现行做法中单纯将举报奖励与罚没收入挂钩,不能保证举报人的必要利益,不足以鼓励举报人积极性的弊端。(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