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整顿户外广告 越权审准行为一律无效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0:58 新华网 |
从今天(12月12日)起,北京市市政管委开始全面整顿本市户外广告,利用灯杆、电车杆以及电力、通信、邮政等设施设置的灯杆旗、灯箱等户外广告将被强制拆除,设置人须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城管综合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城八区是治理整顿的重点。 日前,市市政管委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治理整顿利用灯杆等设施设置灯杆旗、灯箱等户外广告的通告》。通告称,利用灯杆、电车杆以及电力、通信、邮政等设施设置灯杆旗等标语、宣传品,并加带商业广告内容的,一律视为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由设置人于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由城管综合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2004年10月1日之前违反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越权批准在灯杆、电车杆等市政公用设施上设置灯箱广告的审批行为一律无效,审批部门应在2004年12月15日之前撤销审批,并督促设置人按照户外广告规划的要求逐步拆除。对于不符合广告设置规划要求,拒不自行拆除的,由城管综合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同时,为加大整顿力度,市城管执法局决定,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被城管综合执法机关查处两次以上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将被纳入“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警示。通告具体内容请登录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网站(www.bjmac.gov.cn)或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网站(www.bjcg.gov.cn)查询。(王彬)(来源: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