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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涉黑案庭审第六天 控辩双方首次“舌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0:59 新华网

  江淮晨报讯(肖献松)昨天,合肥涉黑案庭审在结束法庭调查和举证后,进入最激烈的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罪名,控辩双方在法庭上正式开始了第一轮“唇枪舌剑”。尤其是公诉机关认定的该组织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成了双方首轮辩论焦点。到昨天下午休庭时,虽然只有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但控辩双方唇枪舌剑的激烈程度已经初显端倪。

  昨天下午,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意见书。公诉机关认定33名被告人中,有25人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应当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有以下几点理由: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针对公诉机关认定该犯罪团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一致反对,辩护人认为,他们充其量只是恶势力。这也是昨天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论最为激烈的部分。

  昨天的辩论中,被告人胡斌再次为自己辩护。他认为自己不是这个团伙的组织、领导者。因为领导这个组织一定要有强大的经济基础,但他却朝不保夕。被告人中有很多人比他还有钱,他不可能去领导比自己混得好的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的6项罪名中,除了对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持有异议外,胡斌还认为其在具体的伤害案件中并不承担主要责任。他认为,很多的伤害案件是事出有因的。

  今天,控辩双方还将继续就争论的焦点性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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