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陈国文讨薪两年 眼瞅着工钱就是拿不到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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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1:22 新华网 |
“两年里,我每次讨债都能看见我的工钱,就是拿不到手。”昨日,民工陈国文向本报投诉时说。 陈国文说,2002年3月,他与另外4名民工跟着湖北省一家建筑公司的闵某,参与武汉开发区沌口街永久社区三栋还建楼的建筑工程建设,工程于2002年年底竣工,但闵某拖欠他们5人共50253元的工资尾款,至今尚未付清。 接到投诉后,记者却联系不上这位闵某。继而找到该项工程的建设方———武汉经开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公司)了解情况。 经开公司工程部负责人郑先生告诉记者,三栋还建楼的工程是由经开公司发包给闵某的。陈等5名民工于今年8月到公司投诉,称闵某还拖欠他们5人工资尾款。经开公司就此事与闵某多次联系,但闵某告诉经开公司,要收到该公司退还的质量保证金后,才会和民工结清工资尾款。 “但长时间讨要工资不成的民工们已对闵某失去信任,因此不愿经开公司把质量保证金退给闵某,并要求经开公司直接从承建方押付的质量保证金中抽取一部分来支付他们5人的工资。”郑先生这样说。 面对两方讨要的尴尬处境,郑先生显得相当为难:“我们有责任保障民工利益,但经开公司与承建方的项目负责人闵某也签定了合同,按规定履行合同理所当然。规定工程竣工一年后要开始退还质保金,但现在为了民工工资的问题,我们延迟了退还质保金的时间,公司也存在风险,我们也不敢随便扣押和调用别人的质保金。如果有相关法规和文件,能够让我们有权利在承建方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下,能直接用质保金给民工开工资,我们一定全力配合。”(见习记者彭岚记者丁玥)(完)(编辑 逸寒)(来源:楚天金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