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将为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免费为困难民工讨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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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1:46 新华网 |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12日电随着岁末年关的来临,民工讨薪的纠纷又多了起来。为了让广大民工拿到工资安安心心回家过春节,省司法厅近日通知各地司法机关和法律援助部门,要给民工讨薪提供“特别”法律服务。通过律师的介入和帮助,使拖欠工资问题尽可能通过非诉讼方式尽快得到妥善解决;如果需要打官司,对于经济上有困难的民工,律师要提供免费服务。 新政策:经济困难民工可免律师费 省司法厅要求各地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讨薪时民工与纠纷当事人之间的非诉讼协商、调解活动,使拖欠工程款问题尽可能通过非诉讼方式得到妥善解决。对确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案件,鼓励和支持律师接受民工委托,代理其参加诉讼或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对于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对群体性农民工案件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要建立集体讨论制度,尽快解决。 新做法:建立民工讨薪接待室 通知规定各地要设立民工讨薪接待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接待群体性案件的民工和因工致残的民工;对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查,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 对确因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者经济困难证明的民工,只要有事实证明为保障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引发严重事件;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属于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可暂不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及时受理并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以保证民工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 提醒:讨薪前最好收集证据 浙江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的潘主任提醒广大民工朋友:“民工到有关部投诉讨薪,必须具有和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能证明自己与用工企业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否则劳动监察部门会不受理。”他说,民工投诉举报时,最好形成书面材料,并且提供在该单位打工和拖欠工资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出入证、临时工作证、考勤表、工资单、欠条等。如果民工手上有用人单位(包括包工头在内)的工资欠条,无论是长期工还是短时间的临时用工,在完成劳务但未拿到劳动报酬时,都可以直接到法院诉讼。(来源::现代金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