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必须守规则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1:4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王景波顾霄扬 宁波晚报讯 12月7日本报发表《这份公证书让人“看不懂”》一文后,在读者中引起反响,大家对事态发展十分关注。 一位市民给记者发来传真。他列出了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证程序规则》第十章(特别程序)之五十一条规定: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该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七日内做成公证书发给当事人。该公证证明从宣读之日起生效。在上述活动中,如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这位市民指出,公证活动每一步骤都容不了半点模糊,希望有关部门能就这次象山公证处的公证活动予以全面调查。 前天下午,记者走访了宁波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一位负责人表示,《宁波晚报》的报道引起司法局的高度重视,他们已经开始介入调查。作为管理部门,他们欢迎报纸继续对此事进行舆论监督、公开报道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同时这位负责人表示,相信在不久后,事实一定能调查清楚,会给晚报读者一个交代。(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