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悲可叹的“酒烈士”(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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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1:5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
记得有人曾写文章给“公家人办公事时喝公家酒而死”者命名为“酒烈士”,我以为虽为戏言,但也颇有些道理。那么,栗全华就完全合乎这几条。他是县稳定办主任,又是在下乡检查工作时喝的酒,喝的也肯定是公家酒,并因此而死,因而是个完全合格的“酒烈士”。只可惜,这种“烈士”一难进烈士陵园,无法千古流芳,二没地方去领烈士抚恤金,留下孤儿寡妻,更为众人留下笑柄,倘若用司马迁的“泰山鸿毛论”来衡量,显然只能列入“鸿毛”之类,实在令人可悲可叹。 虽然中央曾三令五申,各级政府也反复强调,不允许在工作期间大吃大喝,可是有些人就是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在他们眼里“革命就是请客吃饭”,吃吃喝喝就是开展工作,因而,“早上轮子转,中午盘子转,晚上裙子转,夜里色子转”就是他们每日的工作记录。这也是近年来政府部门屡有“酒烈士”出现的根本原因。 出现“酒烈士”肯定是个坏事,但用辩证法坏事变好事的观点来看,或许可由此引出一条治理公款吃喝的新思路。近年来,为刹住公款吃喝的腐败现象,有关部门几乎招数用尽,讲纪律,讲党性,讲天地良心,讲国情民意,但收效甚微,都难以打动那些饕餮之心。如果换个角度,从其自身利益讲起,给他讲讲“酒烈士”,告诉他“要喝酒就会有牺牲”。报纸上隔三差五大张旗鼓地报道一下“酒烈士”之类典型事例,使其明白,公家的酒虽然“不喝白不喝”,但命可是自己的,弄不好就成了“酒烈士”。因而使其心存忌惮,有所收敛,也是有可能的。因为,毕竟甘心为酒精而献身,潇洒如刘伶“死便埋我”的公家人还不多见。陈鲁民(来源:中国宁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