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第一案已圆满解决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2:02 新华网 |
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12日电 12月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11日,天津市专项检查的第一例案件在河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解决,执法人员为河北省的两名农民工成功追回8000元工资欠款。 据了解,这两位河北省的农民工在位于天津市河西区的某工地做修理工,工程完工后,包工头拖欠他们两人工资达8000元,多次交涉无果,两人便来到河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河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经多方寻找,最后成功为两人讨回全部欠款。据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介绍,此次本市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将严肃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如有单位胆敢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核查后将受重罚。按照新的劳动监察条例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提醒农民工,在专项检查期间要勇于向劳动部门举报违规行为。对于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拖欠或克扣工资的;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农民工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完)(记者李茜)(来源:每日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