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庸官”有法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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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2:54 今晚报 |
本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厅最新颁布了一个“官员问责”的办法,即《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这一规章的出台,意味着问责“庸官”有法可依了。据了解,这种“问法”属全国首创。六大机关列为问责对象 《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人大、行政、审判、检察等六大机关,及其所属的工作部门和机构,还有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对工作人员有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外,机关负责人要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30种行为将被问责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的;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语举止不文明礼貌的;能够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而不当场作出的;擅自增设行政征收项目或者擅自改变征收标准的……30种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行为,将依《办法》追究责任。追究责任人三大责任 《办法》规定,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工作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导致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将被追究效能、纪律和法律三大责任。追究效能责任有四种形式,即批评教育、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对情节严重的,除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外,可视情况调离工作岗位、责令离岗培训、建议引咎辞职、降职和辞退等。如果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